這齣戲的內容除了上面的 wiki 連結,也可以參考
這裡。這是去年 V-day 十週年慶在台灣的活動的網站。可惜今年好像沒有新東西。
去年
The Vagina Monologues 有在 Case 演出但是因為我正忙於,咦,不記得了,不是 qualification 就是 committee meeting, 反正就沒看到啦。今年在 Duluth 這邊的 V-day 活動根本是無聲無息,我還以為不會有相關表演的,結果星期四剛好在學生活動中心的廣場上看到賣票的攤位才知道原來還是有活動啊。
表演的場地估計可以坐兩百多人,今晚大概是半滿還多一點,我數到九十人左右,之後還有人進場,應該有超過百人。##CONTINUE##這麼低調,想找都還不一定找得到的活動這樣的成果好像不錯了?演員以 local 的學生為主,念白有時候有點生疏但是整體的效果還過得去。
陰道獨白的內容是作者綜合數百名女性的訪談而成,透過劇中角色談論自己的陰道經驗以及回答圍繞這個主題的問題,討論女性自外與內,對身/心/情/慾的漠視壓抑與暴力。這齣戲的呈現方式其實遠比像像中來得幽默,雖然不乏或悲傷或憤怒的段落,但式在各段獨白的搭配下也足以避免把整個氣氛搞得太過灰暗。只是在 The Woman Who Loved to Make Vaginas Happy 這一段中放入誇張,戲劇化乃至於喜劇化的性愛呻吟表演,雖然笑(笑)果十足,我卻總覺得與這齣主張的,女性對自己身體與情慾的真誠探索的價值觀顯得格格不入。
另一個比較大的爭議點在於 The Little Coochi Snorcher That Could 這一段中的情節。之前預作功課的時候,查到 Wiki 的說法,這段的情節是關於一個年長女性與一個年幼女性進行性啟蒙。爭議點當然在於法律上來說這就是強暴,而在以喚起對強暴/性侵害問題之關注為主題之一的本劇中卻被描寫成一種正面的體驗。
我實際去看以後,覺得這段故事的前因後果比上面講的複雜得多。當然,這絕對是法定強暴(還加上對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酒精飲料),但是就敘事者主觀的體認上,這段體驗確實治癒了她小時候受到性侵害的障礙。而作為這段戲劇背後的事實,我們也無從得知這一切是否真的全是故事中那個年長女性主動(另一方面,我這樣想是不是也是另一種歸罪於被害人的強暴迷思)?兩人之間是否早有互相暗示的情愫?或者是敘事者早年的創傷是否已被對方察覺?還有,該年長女性的行為是否本來就是以幫助敘事者為出發點?反過來說 這段告白是取自遊民收容所的訪談記錄,這個事實也不禁令人懷疑這段性啟蒙的經驗最終並沒有解開當事人的心結。
更重要的,在這一切複雜的細節之外,我覺得真正值得問的問題是:甚麼是強暴/性侵犯?或者說,甚麼不是強暴?當這個行為的接受者主觀上感覺良好,inspired, 甚至是 healed, 這個行為是否就可以被正當化?甚至更大膽一點說,如果我能讓對方感覺良好,我是不是就能跟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而至少在道德上免於性侵犯的指控?更進一步討論,近年來性侵害相關法規走向公訴,究竟是保護受害人避免受迫私了,或者是置當事人的主觀意志於不顧?
這些問題我都沒有簡單的答案,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3 則留言:
另外,實際看過以後,對於陰道獨白在台灣的演出居然是由勵馨主導這件事更感到疑惑。這齣戲所傳達的女性情慾自覺/自主的價值觀跟勵馨那種以道德(實際上當然是以宗教)為最高指導原則的女權價值觀實在有不小的差異,特別是本劇中正面描述的同性戀,賣性,以及為愉悅而非生殖所為的性,甚至未成年性行為,都跟我所知的勵馨的主張格格不入。
根據勵馨的網頁
http://www.goh.org.tw/news/main.asp?ym=200903&id=ac09032501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每一段《陰道獨白》的故事,其實都是勵馨服務的個案生命經歷再現,不是戲,而是真實人生"
所以也許他們是演不同的東西?
VM 的演出會在各地加入據有當地特色的內容是很平常的。另外整齣戲的結構上也有點類似 "模組化" 的設計,可以視演出場地,人員,時間等等的需要抽換。但是有些核心的段落,例如 "The Woman Who Loved to Make Vaginas Happy" 就像是歌劇魅影的大吊燈,抽掉會暴動的。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