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0月 15, 2006

吾削髮矣,善哉,善哉 [15, Oct, 2006]

身為該死的窮研究僧 (cheap ass graduate student), 剃頭這種是如果還要花錢去理髮店或美容院就太不上道了。我在亞馬遜買了一個電剪,才十三塊五毛美金,才等於去最便宜的大陸家庭理髮店理兩次的錢。

這是我第一次自己剃渡....呃,剃頭的結果。

我再台灣的時候喜歡剃得平一點,但是自己替的時候才確定我完全沒有這種技能,硬要理平只會弄的跟狗啃的一樣,只好乖乖順著頭皮剃啦。另外後腦杓子上因為自己看不到,純粹靠感覺來剃,結果也有些不太整齊的地方。

算了,第一次嘛,我覺得有八十分啦。 Posted by Pic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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